中小学生日常出行中
常借助电动自行车、公共车辆上下学
然而,部分孩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
【资料图】
在骑行共享单车、电动车时
不遵守交通法规,肆意骑行
极易导致惨剧的发生
2023年7月21日14时18分许,许某某(男,13岁,在校学生)驾驶川LG0***1号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妹妹(6岁)行驶至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沙湾职业技术学校大门处时,向左急转弯与同向由彭某某驾驶的川LG0***4号电动自行车相撞,导致彭某某倒地后被后方同方向驶来的由谈某驾驶的川L***33号小型轿车碾压,造成彭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。
该起事故中,许某某(13岁)在未满16周岁驾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,左拐时未伸手示意,突然猛拐,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,许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;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在有限速标志的地方超速行驶,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,承担事故次要责任;当事人彭某某无责任。
交通事故猛如虎
孩子的出行安全不容忽视!
无论是假期,还是上下学
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屡见不鲜
涉及骑行交通事故易发
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危害
1️⃣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,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,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。
2️⃣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,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相对较少,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常出现逆行、载人、随意占用机动车道、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。
▲2023年7月12日,乐山市中区,10岁男孩骑车搭载7岁弟弟上路,途中多次随意穿行道路,两人多次摔倒。
3️⃣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,自控能力低,喜欢追求刺激,容易超速,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,如追逐打闹、比赛超车、玩漂移等,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,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。
▲2023年4月24日,乐山犍为,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“飙车炸街”、翘头行驶。
4️⃣ 未成年人生活经验不足,心理、生理素质不够成熟,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,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。
▲2023年4月13日,乐山夹江,一学生在放学骑车回家途中,因未仔细观察被小车撞飞,受伤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
5️⃣ 8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,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。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,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无法赔偿事故损失。
在此,乐山公安交警提醒
开学季即将到来
请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
引以为戒,遵规守法
平安出行,安全归家
这些关于骑行的交通安全知识
请各位未成年人和家长们
牢记于心!
01骑行有年龄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: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遵守以下规定:(一)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;(二)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: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并且,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,不能驾驶机动车(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等)上路。
02请勿违法载人
骑行时违法载人,一是加剧了车辆重心不稳定性,二是在遇到危险或紧急状况时,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辆平衡,容易发生事故且乘员被动伤亡的比例更高。
03规范佩戴安全头盔
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,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。
04各行其道
骑行非机动车上路,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。骑行过程中,一定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,不能随便掉头转弯。在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,并停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内观察等待;转弯要分三步走:第一步,减速慢行;第二步,向后张望,伸手示意;第三步,转弯。不得突然转弯,以免发生危险。
05远离大型车
谨防内轮差大型车辆转弯时,内侧有2米左右的危险区域,一定要远离这个区域。如果紧贴大型车车身骑车,那么车辆在右转弯时就极易将骑车人刮倒,其右后轮还可能从人身上碾压而过,非常危险。
▲大车周围盲区示意图。
▲大车内轮差示意图。
06勿攀扶其他车辆骑行时牵引、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,如果机动车突然加速或者刹车,骑车人容易跌倒受伤。
(乐山交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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